来宾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书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1
各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规范和强化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我局对本级审批的8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见***2)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书面检查,请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记录表(见***1),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记录表签字盖章扫描报送至来宾市水利局水资源水保科邮箱。
相关生产建设单位不按要求提交自查记录表或者自查记录表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篡改数据的,我局将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在水利建设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联 系 人:赵汝良
联系电话:150****2519
电子邮箱:lbsb550@163.com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查记录表
2.2021年度水土保持书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名单
来宾市水利局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