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宁明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
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宁明县自然资源局兹定于2021年10月中旬举行我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1年10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宁明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或企业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宁明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权益股(位于宁明县自然资源局四楼)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宁明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吉新 联系电话:0771-8629363
特此公告。
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0日
宁明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
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次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会代表由县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房地产评估公司代表、居民代表等组成,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申请确定。
三、本县单位或企业持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报名,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县自然资源局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布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