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并应急发〔2022〕1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3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急发〔2022〕4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验收对象。2022年春节期间实施阶段性停产、停建或因经济形势及其他原因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地下矿山验收程序。地下矿山复产复工验收仍然按照《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停产停建整顿非煤矿山恢复生产建设条件和程序实的通知》(并安办发〔2021〕40号)文件执行。其他企业复工复产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其它非煤矿山验收程序。一是企业验收。企业在全面自查自改基础上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申请验收;同时提供本企业所有岗位人员情况、设备清单、2021年年末有关图纸在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县(市、区)级组织验收。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上报资料审查合格后,安排2名以上应急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专员要到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三是市级抽查。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对复工复产把关不严进行通报。
二、验收准备
各非煤矿山企业是复产复工验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自行聘请专家参与;验收前要在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基础上,对全体员工进行复产复工前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隐患辨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严格执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严禁盲目复产复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配齐配强,持证上岗;要对所有系统、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更换或者淘汰。地下矿山要配齐技术人员,加大采空区治理力度,对采矿、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掘进等生产环节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露天矿山要对所有穿孔、铲装、运输等设备和边坡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有外包工程的矿山要严格执行外《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工程外包挂靠性行为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65号)文件要求;停建超过6个月以上准备复产复工的企业,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组织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的重大意义,把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实施好自查自改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履职,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保证工作质量。
(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一是要严格标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复产复工验收的标准,对未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建、生产矿山,取证后半年内未完成标准化创建的生产矿山和上年度安全隐患未整改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复产复工。二是要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每个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与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定期对爆破、测量、填绘图纸、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服务,确保安全风险发现、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三是要高度重视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工作,要以本次复产复工检查为契机,确保辖区内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工作全部到位。
(三)要做好复产复工期间应急管理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风险研判,改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确保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迅速控制、及时救援,减少损失。
(四)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复工复产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
省应急管理厅另行规定执行其规定。
联系人:董文增 联系电话:7229859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