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老年人消费提示(第三期)
警惕医疗器械领域“免费体验式销售”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安居区消委会提醒:“免费体验医疗器械”陷阱多,请广大老年消费者提高警惕。
一、以下场景出现的医疗器械购买需警惕
(一)以健康讲座的形式推销医疗器械。在酒店、宾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举办健康讲座之类的活动,通过请“某位听众”到台前当场体验,请“资深专家”讲解治疗原理,请“康复患者”现身说法的方式,介绍某种医疗器械的神奇功效。
(二)以现场体验的形式销售医疗器械。在社区内租用营业房设点提供医疗器械免费体验,通过街头打小广告,赠送小礼物,将老年人集中起来,宣扬亲情服务,雇用医托大肆渲染,采用极具煽情的语言反复向体验者灌输所谓的健康理念,进行心理暗示。
(三)以免费检测的形式推销医疗器械。在住宅小区或街面营业房等场所,使用医疗器械提供采血化验、测量血压或其他生理指标等免费检测服务,评价被检测者的健康状况,推销具有检测功能的医疗器械。
二、以上场景销售医疗器械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一)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夸大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和适应范围,忽略产品使用禁忌,把只具有缓解疾病功效说成治疗功能,把只具有个别病种治疗功效的产品宣传成可以“医治百病”的万能医疗器械,诱导消费者购买。
(二)不当使用,隐患较大。经营者往往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不能正确指导患者使用,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盲目提供医疗器械体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利益,轻则延误病情诊治,重则造成健康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三)出现问题,难以维权。临时免费体验点一般设在宾馆酒店、活动中心、市场出入口、居民小区等地,活动时间短、流动性大,售后服务无保证,如出现不良事件或其它问题,消费者难以追溯维权。
三、上述场景购买的医疗器械资质要严审
(一)重点严查产品身份证,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注册证》,详细了解预期用途或适用范围。
(二)按产品类别审查生产厂家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
(三)按产品类别审查经营和销售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
四、存在下述行为的医疗器械千万不要信
(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含有绝对性用词,如“最佳”、“顶级”、“独家”等。
(二)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无效承诺行为,如“无效包退”、“保险公司投保”等。
(四)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五、购买时要记住以下消费提示
(一)不是所有的医疗器械都可自用。产品注册证或说明书上注明“仅限医疗机构使用”“禁止无处方佩戴”“应由经专业培训的人员在特定环境下使用”的,不建议销售者个人购买使用。
(二)购买家用医疗器械时要在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应当到正规的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要擦亮双眼,对产品严查严审,不要听信商家的夸大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三)老年人购买价格高昂的医疗器械时,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建议在子女的陪同下购买,并索取相关票据。请老年消费者务必谨慎参加医疗器械的“免费体验式销售”活动。
(四)消费者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而销售医疗器械,或者产品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如遇养老诈骗,请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www.12337.gov.cn/)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