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1年8月27日,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菏发〔2021〕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委对《若干措施》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强化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若干措施》实施基本情况
自《若干措施》印发以来,我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对“五大工程”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委中医药业务科室主动作为,协同医保、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工作的方案》(菏医保〔2021〕27号)、《关于共同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审批服务及合法推广的通知》(菏卫中〔2021〕11号)。各县区卫健部门积极行动,在落实《若干措施》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本县区的《若干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截止2021年底,曹县、成武县、单县、鄄城县、郓城县5个县区及市开发区相继出台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实施后面临的问题
在《若干措施》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难。政府办医“六项投入”主任责任基本未落实;设立中医事业发展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多数县区未落实;妥善化解县区中医医院债务危机问题,还未拿出有效措施。
(二)医保对中医药支持政策兑现难。同样是落实“中医日间病房”,有的县区进展缓慢或基本未开展;有的县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资金限额报销;有的县区对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每日限额报销,等等。各县区在医保政策的兑现落实上执行不一致,对中医药的倾斜支持不明显。
(三)县区中医医院发展不平衡。牡丹区、成武县、东明县中医医院新院区进展缓慢,鄄城县中医医院扩建或新建遥遥无期,除成武县外上述3家医院目前窝居在不到15亩的地方,医院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以上县区如不下大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我们很难实现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三级乙等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中医药服务供给、新发展理念对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对增强中医药贡献度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贯彻《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康菏泽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新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是一项涉及部门多、资金投入大、工作任务重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市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把中医药发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切实落实好人力、物力、财力各项保障措施,特别要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十四五”期间妥善化解好公办中医医院债务问题,使其达到良性区间。
(三)抓好各类人才培训。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每年开展基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2000人;鼓励非中医类人员,参加“西学中”培训,到2025年培养2000名西医学习中医人员;组织中医类别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举办“三经传承”“五运六气”等各类技术培训,为基层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使“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活动持续深入发展。
(四)加强督导考核。下步我委将协调市委市政府将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推动措施相关内容落实落地,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