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指南免费赠阅
3月28日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印发的新一版《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指南》6万册(其中英文版1万册)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志愿驿站(西关小屋)以及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向来穗人员免费赠阅,为来穗人员在广州工作、生活提供了全面、系统、贴心的服务指引。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广州市来穗人员融合行动计划(2016-2020年)》,面向来穗人员深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的又一举措。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吸引了大量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来穗务工人员来这里创业、就业,成就事业梦想。今年初我国出台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永久居留外国人融入服务模式”,《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指南》特别编译、印制了1万本英文版,内容包括外国人办理居留证件、驾驶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规定和流程指引,在外国人较为集中的社区、商圈、交通枢纽免费赠阅。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指南》(中文版)共12章,内容包括了广州城市简介,公共交通、租房居住、文体设施等方面的介绍,面向来穗人员的就业创业、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评优推先等政策规定和服务举措,来穗人员办理出入境以及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指引。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指南》(第1版)印发了5万册向来穗人员免费赠阅,受到了来穗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点赞”,被誉为来穗人员的“暖心指南”。随着来穗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推进,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的范畴越来越广、触角不断延伸,一些相关政策措施也在不断优化调整。为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对该《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版《指南》增加了“道路安全提示”、“车辆及驾驶证管理”、“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公租房申请”、“申请政府医疗救助”等内容,对来穗人员子女异地中高考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细化。
居住指引:方便掌握流程
《指南》第2章“居住指引”部分介绍了来穗人员来到广州后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和申请公租房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详细介绍了外籍人士居留(包括工作类、学习类、团聚类等)证件办理及延期、换发和补发办法、需提交资料等内容。来穗人员包括来穗外国人,来到广州后,通常会遇到租房的问题。“居住指引”部分提醒来穗人员,为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在广州租住房屋时应先熟悉、了解《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按照其中的指引和要求去租房并办理登记备案。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居住登记、税收征管相关工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应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就业创业:成就事业梦想
《指南》第4章“就业创业指引”部分,明确了来穗务工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向来穗务工人员介绍了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注意事项。来穗务工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而影响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办理身份证、居住证、就业证、婚育证等证件;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指南》还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创业者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包括外籍人士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流程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评优推先:弘扬社会正能量
《指南》第8章“评优推先活动指引”专题介绍了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含技能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情况。为激励和引导广大来穗人员和社会各界为广州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广州市于2008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含“技能人才”)和先进集体。获得“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或“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荣誉称号者,享受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政策,同时在本市子女入学、技能培训、申请公租房资格等方面优先安排。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的评选范围为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的来穗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毕业(中专、职中、中技)及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广州,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事迹突出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接受处理满5年期限;持本市有效居住证连续3年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3年及以上。
除此之外,《指南》还专门刊载了各类服务窗口或管理部门的详细地址和咨询服务电话,供来穗人员查阅,其中包括受理居住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等业务的172个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健康证》业务的市、区疾控中心,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出入境业务的各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市内各慈善会、救助管理站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图书馆、博物馆、儿童公园、体育馆等主要文体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