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弃婴撑起一把伞弃婴收养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晚报讯 日前,市民政局、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和财政局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弃婴收养管理办法(试行)》,对弃婴收养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给可怜的弃婴们撑起官方
“保护伞”,让他们像正常人一样生活。据悉,这也是我市有史以来出台的首个弃婴收养管理办法。
弃婴收养有章可循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一个规范弃婴收养管理的办法,部分弃婴无法落户,受教育、工作、婚姻登记等方面都受到很大影响,有些人在被收养多年后也无法解决这些难
题。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确定了由市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和依法送养弃婴原则,并对收养人的收养条件进行具体规定。这样,弃婴的收养不再是无章可循了,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也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市民发现弃婴如何处理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不得私自收养弃婴。捡拾的弃婴必须由市儿童福利机构统一监护、抚养和依法送养。
根据《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捡拾弃婴后,应当主动将弃婴就近送到发现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由其报辖区收养登记机关,与公安派出所联系,确定弃婴身份、
出具捡拾报案证明,及时将弃婴送市儿童福利机构。
哪些人可收养弃婴
《办法》鼓励国内外公民收养市儿童福利机构的弃婴。但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30周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
龄必须相差40周岁以上;有收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