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市中院出台举措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
《关于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城市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审判执行提速的实施意见》、《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三严六不”规定》……近一个时期,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的工作目标,接连出台了一项项服务大局、便民诉讼、强化审判监督的新规定新举措,用一点一滴的具体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理念。
“放水养鱼”帮助企业渡难关
正如市中级法院院长邹川宁所说:“要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始终坚持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上下工夫。”市中院要求全市广大法官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础上,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市中院围绕服务“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城市发展战略,明确要求在处理有关案件时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建立并畅通审理“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案件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审结有关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各类案件352件。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有关企业带来的影响,市中院要求广大法官在办案中“急当事人之所急,帮当事人之所难”,讲究办案方法,用足用活法律手段,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双赢。在办案过程中,市中院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或是采取强制执行手段,而是大胆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一方面,通过严格办案、最大限度帮助申请人实现合法权益;一方面,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能力。日前,市中院在执行某塑料厂申请执行一家玩具公司近200万元欠款的案子时,先后10多次将两家企业负责人找在一起,讲事实、摆道理,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并表示将继续合作。此案办结后,双方企业的职工都到法院来表示感谢。
“审判提速”方便群众诉讼
市中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特别注重落实“尊重民意、保障民生、解决民忧”,妥善审理涉及民生利益的案件,自我加压实施“审判提速”,并进一步加大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力度。
对工伤待遇、劳动争议、医疗、社保、住房、三农等关系民生案件,市中院实施“五个优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依法优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依法优先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理“三农”案件时,依法优先保护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审理征地拆迁案件时,依法优先保护住房人和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审理房地产案件时,依法优先保护农民工权益。
为使诉讼更加便民和快捷,市中院推出了“审判提速”新举措,从立案、送达、保全、开庭、执行、鉴定、评估、拍卖、案卷流转等各个环节,在法定审限内提速,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努力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院还要求全市法院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落实到每一起民事案件中,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委托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12000余件民事案件,六成以上通过调解予以解决。近日,市中院圆满审结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家住四方区的苏老太太去世时93岁,5个子女本也到了颐养天年的年龄,却因老太太留下的两处房产闹上法庭,矛盾激烈。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多次将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在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帮助下,终于使5位老人冰释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他们还请办案法官共同照了一张大大的“全家福”。
“三严六不”强化廉政建设
为了严格规范法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市中院近日出台了多项新规定,进一步促进广大法官增强公正廉洁自觉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要求,制定了《“三严六不”规定》,即“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吃请,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财物;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为案件说情,不泄露审判秘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市中院近日又出台了《关于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交往的规定》,要求法官及工作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不得为律师打听案情、疏通关系;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泄漏审判秘密;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与律师有亲属、同学、师生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等。市中院还创新建立了巡视制度,定期巡查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重大违法审判、执行案件进行督办、查办,有力促进了基层法院的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