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至2018年11月25日,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了我省黄冈市罗田县、武穴市和浠水县,黄石市阳新县非洲猪瘟疫情,我省已经启动动物疫情I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但死亡率高达100%,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对人体没有危害,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
二、自2018年11月2日起,我区已关闭区内所有生猪交易场所,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未终止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交易,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自2018年11月26日起,我区已禁止从区外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区农林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工商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及乡镇(新区)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加强监管,对违规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区人民政府在各乡镇(新区)与外区交界的交通要道处设立非洲猪瘟防控检查消毒站。检查消毒站的设立和技术指导由区农林局负责,人员安排、日常运转和管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禁止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严禁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猪用饲料饲喂生猪。各乡镇(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猪用饲料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对泔水和餐厨剩余物的监督管理。
六、各乡镇(新区)和区农林局要加大对全区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贩运户及屠商的排查力度。生猪养殖(场)户要加强管理,严禁人员随意进出养殖区。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车辆应当在装载前、卸载后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七、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群众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现象及任意丢弃、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行为,应及时向区农林局及所在乡镇(新区)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立即报告区农林局(受理电话:0711–2412472 2412572)。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