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临洮县统计局 孙发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可支配收入”这个词逐渐进入人们的眼球,但是在精准扶贫、统计工作的不断开展中,大家对这个词的理解和计算方法都有偏差。今天,我就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纯收入的区别、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概念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指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就是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各项生产经营费用及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余下的那些就是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可支配按照家庭常住人口平均计算得到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区别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过去一直由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分别独立采集。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指标不尽一致,由于调查方案体系不同,难以精确测算全国居民收入差距。为满足城乡统筹发展需要,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调查制度,于2013年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并按照国际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收入分类以及财产净收入与转移净收入的统计方法,由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代替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原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指标含义、口径范围上都有所不同。
1、增加了农民报销医药费用的收入,同时转移性收入要减去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等转移性支出,只计算净额。外出半年以上务工人员寄回和带回的收入由原来的计入工资性收入改为转移性收入。居民的房屋拆迁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以及一次性、大额的转移收入不再计入可支配收入。
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过去计算纯收入的按户籍人口计算改为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计算。计算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分母调整为农村常住人口。
3、收入范围口径有所变化,可支配收入的分类更加合理,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改革后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差不大,部分地区纯收入高,部分地区可支配收入高,我县由于外出半年以上的务工人员较多,也就是计算收入的分母有所减少,这样一来,我县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就要比纯收入计算口径的数据略高。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方法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项构成。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其中,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 – 经营费用 –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财产净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财产性支出;转移净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同时把所扣除的各项费用分别计入相应的消费支出或转移性支出中。我县主要包括务工收入和村社干部工资等。
2、经营净收入就比较繁杂一些,包括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人员,第一产业需把所有的家庭农业收入(包括自产自用的部分)折算成现金计入,但必须减去生产费用(化肥、农药、雇用人员工资、饲料、种子等)以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第二、三产业收入按住户实际情况来计算,农民如果说的是净收入就直接记入可支配收入,如果是毛收入就要扣去相应的生产经营费用和生产税。
3、财产净收入是一种回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农村区域折算后的净租金为零)等。财产性支出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的利息支出。我县财产净收入仅占可支配收入总额的1%左右。
4、转移净收入是一种无偿的、经常性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一是家庭成员在外半年以上寄回带回的收入;二是报销的医药费、领取的退休养老金、赡养或抚养的赡养收入;三是社会救济补助(如低保、五保、高龄补助、残疾人补贴、孤儿补助、扶贫款、救灾款、抚恤金、慰问的米面油等);四是政策性生产、生活补贴(如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购买生产资料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草原生态补助、农业保险的补助和赔付部分、政府给予农膜籽种、畜牧业补贴等和家电补贴、能源补贴、给寄宿生的生活补贴、营养早餐、廉租房等);五是其他经常转移收入(如经常性捐赠收入、经常性赔偿收入、失业保险金、亲友搭伙费等)。转移性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最后将四项净收入总和汇总就是该户的可支配收入总额,除以家庭常住人口就是本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计算可支配收入的注意事项
1、“非收入所得”不计入可支配收入。一是出售资产所得(如出售房屋的本金和溢价、出售股票和收藏品的本金和溢价、出售生产性固定自产的所得、拆迁征地补偿所得、出售其它财务和收回其它投资所得);二是非经常性转移所得(如博彩所得、婚丧嫁娶礼金所得、遗产及一次性馈赠所得、一次性赔偿所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查补贴等)。相对应的“购买资产”和“非经常性转移支出”同样不计入计算可支配收入的支出项。
2、“借贷性所得”不计入可支配收入,如提取的储蓄存款、借入款和收回的借出款、储蓄性保险本金及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相对应的“借贷性支出”同样不计入计算可支配收入的支出项。
3、各类商业保险支出概不影响计算可支配收入。
4、“八大消费支出”概不影响计算可支配收入。一是食品烟酒支出;二是衣着支出;三是居住支出(如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装潢维修、取暖费等);四是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包括家具、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五是交通和通信支出(包括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车辆保险等);六是教育、文化和娱乐支出(如学杂费、培训费、赞助费、一揽子教育服务、教育用品、电视机、家用计算机、景点门票、有线电视费等);七是医疗保健支出(包括门诊和住院的医疗总费用);八是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指除以上七类外,如首饰、手表、旅馆住宿费、美容美发洗浴、迷信服务费、丧葬费、诉讼费、公证费、房地产中介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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