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
7月5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从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规范学籍管理、强化执纪追责问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高中、民办中职,下同)招生行为。
按要求,录取工作均须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zjd.hubzs.com.cn)上进行,严格执行一次性下达计划、一次性投档、一次性录取的原则。各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对各初中学校,要求切实履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代为填报志愿、私下篡改志愿或违背考生意愿误导填报,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为非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责任。
同时,要求各高中阶段学校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考生分数和志愿投档招生,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的发生。严禁以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误导考生,严禁招录未经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严禁私自招生。擅自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录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严禁招录未经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扩招生,并以旁听、试读、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收费。各公办中职学校严禁擅自登记接收未参加我市2022年中考的应届毕业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一律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未注册的中职生,一律不能享受国家免学费等资助政策。若因学校违规招生,造成学生人籍分离,进而影响学生后期报考和录取的,由相关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各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保证其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规范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还将组织力量对2022年全市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去向进行清查。
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将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根据违规事实还将给予相应处罚(含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