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模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荆门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市级劳动模范,相关推荐评选工作日前正式启动。
今年拟表彰的市劳模名额为120名,评选范围包括与本市境内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含外籍员工)、农民(含进城务工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县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参与市劳模评选者应当热爱祖国,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据了解,市劳模候选人必须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产生。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被推荐对象,由单位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提交单位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单位,可由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则应召开占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的大会投票通过,村、社区的被推荐对象经村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上级主管机关审核。
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要成立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劳模评选推荐工作,审核评选推荐人选的名单,市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专班,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劳模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推荐计划安排,在3月30日前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名单和相关事迹材料报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公室。(特约记者彭军超 记者上官玉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