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暨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2022年3月21日对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商标为德翔+图形商标的蝴蝶酥(酥性饼干)/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0日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蝴蝶酥(酥性饼干)”(生产日期:202110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进行食品安全监测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42***********54,该食品系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500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得使用。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28日,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该批次“蝴蝶酥(酥性饼干)”荆州开发区滩桥镇新华路88号进行现场检查。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场确认不合格批次6箱已售完,并督促当事人制定详细的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生产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在调查处置中,当事人能如实提供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按要求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限期整改,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荆开市监责改(2022)2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生产环节,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认真分析原因,改善工艺流程及配方,组织员工学习GB 500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及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加强产品第三方送检,确保每批次产品合格。目前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现场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