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前告知
沙土征告知[2020]19号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文件精神,现将《征收土地方案》中有关内容和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荆州市2020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用地。
二、被征用单位及面积: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徐桥村,征地面积0.0513公顷。
三、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补偿采取综合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地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域,根据荆州市近几年物价水平和被征地单位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参照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征收土地费总额5.3865万元。
四、涉及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有权对告知提出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0年 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