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9年各学段资助政策出台
又是一年新学季,各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科了解到,我市2019年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出台,有需要的市民可及时申请资助。
学前教育
在学前教育阶段,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义务教育
在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和特殊教育学生每年1250元。
普通高中教育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体,以学校减免学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高中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中职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中职助学金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我市国家连片特困县农村(含县镇)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每生每年平均资助2000元。(记者 张贞林)
责任编辑:段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