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公共场所全员实施佩戴口罩防控措施的通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宜昌周边市州不断出现确诊病例,中高风险地区来宜返宜人员较多,为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员实施佩戴口罩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全区所有公共场所必须在场所入口处设立扫码、测温卡口,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严禁未佩戴口罩人员入内,违反规定接纳未佩戴口罩人员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全区各社区(村)、小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非必要不出门,严禁人员扎堆,出门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严禁未佩戴口罩人员在街面、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逗留,对不按规定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区域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强制其进行公益劝导执勤。
全区党员干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带头佩戴口罩,违者一律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敬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让我们合力筑牢外防疫情输入的铜墙铁壁!
宜昌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