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建立三项机制推进法治建设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坚持把创建省市级法治县(市区)作为落实法治湖北、法治宜昌建设的实际行动来执行,围绕把猇亭建成兴业宜居生态工业新城的目标来思考和谋划法治创建工作,把法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推进等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调整充实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
二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专题研究出台《法治猇亭建设实施意见》、《猇亭区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湖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标准及责任分解方案》、《湖北省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区依法治区办结合《意见》、《方案》、《标准》分别制定出台法治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标准,坚持每年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创建主体的指导和检查,整体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日常检查和年度考评制度,出台评价标准,将其纳入区机关效能考核、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之一,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效能办月度效能考核内容,纳入区目标办督办事项进行督办考核通报,年底综合考核确定等次。区人大、区政协建立督查视察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每年分别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治猇亭建设进行督查或视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责成有关单位反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