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真诚维权消费者送锦旗称赞
本网讯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顶着炎炎烈日来到县工商局12315投诉大厅,将一面一身正气释放正能量,两袖清风最美维权人的锦旗送给县工商局和县消费者协会,表达对工商干部为消费者解难事、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今年6月,家住长阳城区的李先生在某快递公司网点邮寄一台液晶显示器发往江苏省苏州市,并现场办理了货物保险业务。几天后,收件人在签收该包裹后,通电使用该显示器的时候发现机器已经损坏,于是马上电话告知收件公司负责人相关情况并提交了物品损坏照片。但该快递公司长阳部以快递物品保险只保丢失不保损坏为由拒绝赔偿。6月25日,无奈之下的李先生向县工商局12315中心电话求助。
接到该投诉后,县工商局及消费者协会迅速介入调查,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并与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调解中,工作人员详细地向快递公司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经过耐心的讲解,快递公司负责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现场向消费者李先生电话表达了歉意,并同意为李先生赔偿同款液晶显示器一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