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食品一季一考评
为了进一步促进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制度落实到位,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县局按照市局《"一季一考评工作方案》精神,迅速行动,采取"四项措施"促考评落实,开展工商所"一季一考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责任,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县局按照市局要求制定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一季一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层层签订了2012年食品安全责任状,组织了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市、县局考评工作方案,统一思想。同时,县局把考评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每季百分制量化考评制度,四个季度的加权平均分为工商所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终得分。
二、加强指导,确促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划段分片、责任到人的方式,工商所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做到了解情况,现场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食品专项整治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案件不查处、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和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巡查,确保履行职责到位。县局针对部分工商所存在巡而不查、查而无果,巡查不规范,监管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和执法责任风险的实际,紧扣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巡查的五个关键环节,通过规范食品市场巡查流程,做到环环相扣,促进了监管职责履行到位,有效规避了执法风险。截至目前,共巡查各类食品主体2510 户,通过规范巡查共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1 户,对27家食品经营户进行了警示教育,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健全自律台账 21户,立案查处涉食违章违法案件11件,罚没款7.8万元,通过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四、加强规范,确保自律制度到位。针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市场开办者,大型食品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经营门店等不同对象,工商所依据《食品安全法》,严格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两项制度。引导和指导食品经营户推进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进货台账记录制度,实现食品经营流向可控。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备、不准确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索取食品(特别是乳制品)检验报告的,一律停止相关食品经营。同时要求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档案;指导场内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大对场内经营者食品的检查力度,促进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