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肯签订劳动合同法援助力追回双倍工资
公司一直不肯签订合同,也不支付加班费,我不想继续在公司干了,能得到相关补偿吗?怀揣着这个疑问,王松(化名)走进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大门。 去年疫情解封后,为挣钱养家,王松从老家应城来到武汉谋职。2020年9月5日,王松被武汉某机器公司招聘录用,双方口头约定工资5000元,暂未签订用工合同。在公司的安排下,他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从事铣床工作。王松对待工作一直勤勤恳恳,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也丝毫没有抱怨。但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用工合同,也未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保。10月发放工资时,他只收到4200元,不仅未达到约定好的工资标准,连国庆加班补贴也没有。 10月20日,面对迟迟不愿意签订合同的用工单位,王松只能选择辞职。离职后,多次与用工单位协商无果,无奈之下,他向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详细了解情况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徐鹏为其办理了申援手续,并立即采取行动,调查、收集用工单位考勤表、工作证件和员工工作照片等证据,梳理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国庆加班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开庭时间确定后,考虑到王松已找到新的工作,上班时间走不开,徐鹏特意约在晚上下班后,加班加点沟通开庭事项。 洪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庭审时,徐鹏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工单位据理力争,其代理意见最终被仲裁庭全部采纳。2021年2月底,王松拿到了洪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他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080元、国庆加班补贴1280元和经济补偿金2400元的主张均得到支持,上述款项共计5760元。3月底,王松拿到赔偿金,满怀感激地为徐鹏送来锦旗:“徐律师一直尽心尽力为我跑前跑后,我真的是打心眼里感谢他!” 徐鹏表示,近两年类似案件他处理过多次,但多数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工作时间较短,未留心保存相应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能追回双倍补偿金的案件并不多见。因此,律师提醒广大群众,若碰到公司一直不签订合同、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缴纳社保的情况,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如何界定事实劳动关系就成为关键,当事人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保留考勤表、登记表、工资表、工作证、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通讯员:刘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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