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清廉社区建设、清廉乡村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动我市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群众主体,坚持依法依规,以完善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为抓手,以推动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保障和维护村(居)民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
各村(社区)应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民规〔2021〕2 号)文件精神,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村(居)民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1、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
2、做到“四个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规范:采取设立村(居)务公开栏、发放明白卡、广播和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村(居)务公开;公开时间规范: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公开程序规范:严格按照“提出公开内容、审核公开草案、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及时公布村务、加强村务公开的监督”五个步棸进行;公开内容规范:村(居)民委员会要严格实行村(居)务公开制度,涉及要求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3、设立村(居)务公开栏。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有关内容公布在公开栏内。
4、做好村(居)务公开记录。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及时、真实地把村(居)务公开的内容记录在村(居)务公开记录簿,包括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公开内容、村(居)民意见建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意见,同时将公开内容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
(二)坚持实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各村(社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求设立村(居)民会议,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制定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2、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要如期召开。村(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有十分之一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
3、做好会议记录工作。把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决议事项等信息填入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同时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信息系统。
(三)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
1、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程序。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乡镇审核、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备案公布”五个步骤,制定或修订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2、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要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将新时代农村工作任务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另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治理难点、痛点,把加强科普、禁毒、反有组织犯罪、“扫黄打非”“扫黑除恶”、河长制、消防、农房管控、民族团结、垃圾分类、移风易俗、调解矛盾纠纷、涵养文明乡风、倡导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同时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村(居)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做到“四个规范”、“五有”。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设置、产生方式和任职条件,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义务,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考核;有人员、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档案柜。
2、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工作档案。有专门监督记录簿详细、客观、真实记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里面各项事务的监督情况,包括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召开会议、发现问题及落实成效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五)持续更新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
1、按照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录入要求,做好村(社区)信息、服务设施、服务人才、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党组织信息、村(居)务监督组织等信息录入核实工作,确保系统信息数据应录尽录、规范统一、真实准确。
2、及时更新完善队伍管理信息,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信息,季度性排查了解村(社区)人员变动情况,如实变更相关信息。
3、开展村(居)民会议、村(居)事务公开、村委会下属委员会信息录入工作。参照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内容,录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题、参会人员、会议纪要等信息;参照村务公开记录簿内容,录入公开标题、公开类型、公开内容等信息;已成立的村委会下属委员会,及时录入下属委员会名称、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六)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各村(社区)要建立责任权力清单,切实按清单要求开展工作。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如下: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规划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6、办好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村(居)民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大事抓紧抓实,强化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二)做好培训引导。要把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操作列入培训内容,通过以会代训、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村干部的业务能力。
(三)强化总结宣传。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现场观摩学习,不断增强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其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以乡村振兴标杆示范村、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清廉社区试点村、清廉乡村试点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作为典型进行培育,及时总结村民自治、社区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带动其他村(社区)全面进步、全面提升。
桂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