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10月18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我家小馆口方香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骨碟(自行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2021年9月27日 ,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青山区我家小馆口方香餐饮店的自行消毒餐具进行监管抽检。经抽样检验,该餐厅自行消毒餐具骨碟大肠菌群/50cm²实测值为检出,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餐厅使用不合格餐具骨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该餐厅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餐厅进行门店自查和整改,每日对餐具及清洗工具及时清洗消毒,定期更换,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分区明确,洗碗机定期清洗并保证整洁,餐具消毒后妥善保存。将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