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下旬至9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推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要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加强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级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住建、安监、经信、商务、房管、建管、水务交运、旅游、民政、卫计、文体广新、教育、人防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消防监管职责,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检查,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8月底前,各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行业单位达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对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不合格、不达标、不到位的单位,要定人限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场所)。各镇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日常消防巡查检查、灭火药剂储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安全措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石油化工企业。各镇(区)要逐个对石油化工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应急力量、区域联防组织建设以及石油化工企业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安全管理、应急力量建设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3、超大城市综合体。各镇(区)要对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责任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公共区域违规设置店铺摊位、遮挡、占用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电气火灾防范。各镇(区)要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组织供电、安监、市场监督管理、人社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重点部位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各单位要定期进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供电、安监等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要及时督促进行更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重点抓好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此项工作一抓三年,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5、居民住宅小区。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主力军作用,依托综治办、安监站、市场监督分局、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消防车道、人员安全疏散、消防宣传教育、违规住人,以及电表箱、电动车、电缆井、管道井火灾防范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加强古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工作。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部位等方面),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和应急救援的网络体系,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初期火灾扑救、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7、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针对我县纺织行业、玻璃加工、玩具制造、家纺羽绒以及去冬今春期间发生的几起空巢独居老人“小火亡人”事故等区域性、行业性、突出性火灾隐患,各镇(区)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镇(区)要组织规划、国土、房管、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今年夏季消防检查中,我县要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严格查处,并于7月份集中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在整改过程中各镇区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方案以及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三)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在县城市区域范围以社区为单元,在其他镇(区)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将消防管理延伸至 “网格”最末端。明确村、社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网格员,具体负责网格内消防管理工作。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9月20日前,全县所有镇(区)、社区网格化要全部实现消防安全“六有”达标建设,即有组织、有制度、有设施、有队伍、有检查、有宣传。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各镇(区)要整合社区、重点单位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保安辅警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人员力量,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明确职责分工和统一调度方式,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先期处置。要从有利于人员出动、器材方便取用的角度考虑,采取集中和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各类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9月20日前,50%以上的重点单位、30%以上的社区要按照标准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
3、健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最大限度实现资源整合,合理划定范围组成联防联勤区域。形成安全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的“四互”工作模式,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健全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联防互查、整改互商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县各开发园区要将企业单位技术骨干组织起来,尽快建成联防协作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安全互查互检,推进园区企业开展联防防治。9月底前,各镇(区)繁华商业集中区至少打造1个联防协作样板组织;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本地区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和取水码头等消防水源建设,开展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城乡消防规划,按计划推进市政消火栓年度建设工作。2016年,我县要完成第二消防站及消防“三年水源”第二年的建设计划任务,消火栓建有率和完好率分别达到90%、97%以上。
(四)提升灭火和抢险救援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合成训练。县公安、安监、消防、环保、卫计等部门要按照综合应急救援实战需要,开展高层、地下、化工等建筑和场所的合成训练,优化救援编成和组织指挥,提升灾情侦察、评估决策、攻防组织、联合作战等能力。
2、加强抗洪抢险救援准备。县气象、水务、交运、民政等部门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易造成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做好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潜水装具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准备工作。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消防部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县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要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工作。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要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9月10日前)。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按职责分工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扎实推进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将对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抓、亲自抓,协调和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各行业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镇(区)、各部门要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基层综治办、安监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文员等力量,对网格内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排查。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各级责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问效。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请各镇(区)及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于6月13日前上报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并于每月23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4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报送至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王维,电话:151****9927,邮箱:767892430@qq.com。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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