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税局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新政
区局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新政,做好企业所得税二季度预缴申报工作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局认真落实该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以下三项措施做好企业所得税二季度预缴申报工作: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区局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通过电话、短信、国税通、办税服务大厅显示屏等向纳税人告知和宣传政策内容;二是举办小微企业培训班,对所有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进行培训,并对培训企业逐户登记签到作资料留存;三是将编印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逐户发放到位、宣传到位,用送达文书方式交由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并作资料留存。 二、预缴申报,加强监控。申报期间,一方面及时在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数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另一方面特别强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接收纳税人***申报时,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列申报表,确保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三、***管理,查缺补漏。申报结束后,提取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名单,各税源管理科逐户核查,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及时做好辅导工作,并督促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通过上述这些措施,区局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均已享受该优惠政策。
(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