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基建 卫生 管理 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改善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区各镇、街道建成区及与建成区相连的农村所有建筑工地适用本规定。
其他区域的建筑工地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筑工地必须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落实;
(二)设置1.8米以上高度的隔离护栏,围蔽施工,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三)建筑物料和渣土不得随意堆放在隔离栏外,需占用隔离栏外场地堆放物料或渣土的,必须经所在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并保持堆放场地清洁;
(四)场内物料堆放整齐,环境专人清扫,保持整齐清洁;
(五)建筑施工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六)生活用水统一用自来水;
(七)有完善的排水设施,排水畅通,不得积水。地下室积水应定期清除,喷洒杀虫剂,控制蚊虫孳生;
(八)及时清理建筑物料和渣土,不得洒漏污染环境;运输车辆经常冲洗,车体保持清洁;
(九)生活垃圾要设有盖容器装载,不得随处抛弃垃圾,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积存,并与村(居)委签订生活垃圾收集合同;
(十)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要建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厕所,通风采光,粪池盖完好、密封,粪便不暴露、不外溢,厕所专人管理,保持清洁,严禁随处便溺;
(十一)除四害措施落实,有专业队伍承包除四害,无蚊蝇孳生,无鼠迹,老鼠、苍蝇密度低;
(十二)建筑工人的宿舍单层床铺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双层床铺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每间房不得超过25人。宿舍要有清洁制度,内、外环境保持清洁,室内空气流通,窗户面积不少于宿舍面积的1/5,工人讲究个人卫生;
(十三)工地集体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申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要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才能上岗。食堂环境清洁,排水畅通,无鼠迹,蝇、蟑螂密度低,有防鼠、防蝇设施,直接入口食品无蝇接触。生熟食品分开摆放。不购买、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食物。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落实;
(十四)有男、女浴室,有沐浴设施,浴室清洁;
(十五)工程完工后,立即清理场地,搞好工地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废渣土;废渣土不得随处倾倒,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
第四条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卫生管理责任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地卫生直接责任人,对工地卫生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卫生、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监督实施;各村、居委会有责任检查、监督落实。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由区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