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213
我市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7304.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2.4元,增长21.3%,增幅同比提高5.7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今年前三季度,农村经济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农民现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其中,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3926.9元,同比增加594.3元,增长17.8%,占期内现金收入的比重为53.8%,拉动人均现金收入增长9.9个百分点;农民家庭经营人均收入为2961.3元,同比增加616.4元,增长26.3%,拉动人均现金收入增长10.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01.1元,增加18.2元,增长21.9%,拉动人均现金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15.1元,增加53.4元,增长20.4%,拉动人均现金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由于受县域经济、小城镇的发展以及企业用工需求明显增长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会增多,逐渐成为短缺资源,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小麦、稻谷、花生、大豆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价格的持续增长,直接带来农民出售农产品现金收入的快速增长。在稳定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额度的基础上,加大农业生产资料和良种补贴力度,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也为持续增收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