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经成为我省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生活来源和可靠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问题,2011年7月,我省依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制度安排。我省出台这一政策在全国属于较早的省份,为其他省、市、区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有效的借鉴。
《意见》出台后,我们统筹解决新老被征地农民问题,采取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就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范围,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同时,通过给予一定缴费补助和增发基础养老金等办法,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的方式筹措社会保障资金6000万元,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保障老年生活。上述一系列制度措施的建立和完善,标志着我省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目前,除毕节市、铜仁市外,其余7个市州已经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部分县级实施方案也已出台,并进入了实施环节,取得了积极效果。根据“先保后征”的原则,2011年以来全省相继审批完成了70个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方案,共征地129610.4亩,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63亿元。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继续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督促各市、县及时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做到边执行边完善,确保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