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五措并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雷山县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联合公安、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打造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一是发挥联动作用,加大检查力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住建、公安、工会、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落实日常巡查检查责任,加强沟通交流,推进联合执法、联合监察,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兑现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类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实行“监控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处置措施,将欠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畅通维权渠道,定期研判案件。积极完善“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查处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办、快结”原则,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并妥善解决。积极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农民工欠薪问题研判会,互通信息,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职责,及时查处企业欠薪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维护。
三是加强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台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地点、岗位、工资标准等,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规范用工档案。用工单位凡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后,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目前,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27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工程项目16个。
四是落实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其存入县财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挪用。项目主管部门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并严格问责。截至目前,共有24个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障金,存储金额为332.85万元。
五是严格处置违法违规,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现恶意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欠薪逃匿涉及的违反治安管理及犯罪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依法引导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资产保全等司法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杨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