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农村实行优抚医疗保障政策
肥城农村优抚医疗保障实行保险、补助、优待“三结合”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模式,实施所有报销、补助依托新农合报销平台在治疗终结时实现即时报销的“一站式”服务,通过加入新农合、适当补助、优惠减免等多种措施,帮农民省了不少看病钱。
肥城市农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进展顺利。凡具有肥城农村居民户口,按规定加入新农合,享受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抚恤定补待遇的人员均为农村优抚保障人员范围。
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享受实实在在的费用减免和优惠。新农合范围内,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定额门诊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定额门诊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记入个人账户,每年的补助额度用完为止,并且当年有剩余的转结到下年度继续使用。在新农合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优抚对象的住院补助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按40%的比例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则按20%的比例。对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优抚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均由个人申请后由肥城市民政部门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