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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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7日发表
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是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推进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一项制度设计。省委省政府将推行该制度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年度考核,要求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截至6月,我市市本级、四个县区以及22个乡镇全部完成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工作,提前完成省对市考核目标。街道层面,全市14个街道已有11个完成,所剩3个街道有望年内全部完成,届时我市将实现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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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22:53: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