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律法共商执行座谈会深化阳光对话机制
为深化律师与司法人员阳光对话机制,近日,海陵区人民法院、海陵区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海陵分会联合举办“律”“法”共商执行座谈会,8名律师代表、4名执行法官,区法院副院长龚震、区司法局副局长杨成荣、律协海陵分会会长陈森强参加了座谈会,在场的律师和法官从各自的职业角度出发,围绕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执行案件中律师如何配合财产线索调查等方面畅所欲言,合力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建言献策。
律师代表们提出:当前律师参与代理执行案件的比例逐年减少,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不对等问题。主要体现在执行工作进展文书的推送内容不完整、不及时,代理律师不能及时全面了解法院查控措施进展和查控结果。建议要加强执行工作进展文书的发送工作,尽量采用电子推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信访,甚至延误有关续冻申请和财产处置申请,产生无谓的“恢复执行申请”。二是恢复执行启动难问题。主要体现在法院对恢复执行安排的接待时间较少,对恢复执行的案件无受理回执、申请恢复执行对财产线索审核较严的问题。三是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明的问题。在执行刚立案阶段,由于没有明确具体执行法官,会发生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庭外和解、另发现有价值财产需要及时查、冻时,没有具体承办法官跟进处置,会导致案件不能及时结案,不能及时解封,财产不能及时有效查控等情形发生,建议法院优化和明确具体承办法官等流程细节。四是执行效率的问题。存在查封房产和银行账户二选一、被继承人财产被错误查封、执行阶段时间较长等问题,少数情况下出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因期限问题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现象发生。建议提升执行效率,推进限制高消费执行关口前移。
执行法官们一一回复了参会律师提出的问题,并当场采纳了部分律师的工作建议,详解了区法院目前执行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各执行组负责人及各自执行职责,同时对于律师们提出的涉及其他庭室和技术性问题等,表示将带回法院进行研究和上报后再作回复。
经过充分会商和意见交换,达成如下共识:一是法院统一规范首次执行谈话笔录格式文本,形成相对固定的必谈要点;二是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执行案件的代理,代理工作要前置到立案阶段,同时要提前做好财产调查等执行辅助工作,有助于执行法官及时把控执行方向,落实执行措施;三是如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不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四是在代理执行案件中,如律师发现新的财产线索问题,由律师先行调查清楚后及时反馈承办法官。五是因当事人不理解案件执行导致信访的,律师要主动做好释法释明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规避执行线索的,要主动向执行法官反馈。七是对涉及民生执行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代理的,区司法局要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公益法律服务。
参加座谈会的律师、法官表示,此次活动的开展,深化了律师与法官阳光对话机制,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有效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改进举措,形成联动合力,让法院“主力军”和律师“生力军”,同向发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同时希望“阳光对话”机制形成常态化,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案件讨论、座谈会、同堂培训等活动,构建更加紧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提升服务质效,让法官、检察官、律师共担法治之责,共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