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溪县任隆镇委员会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村(居)委会: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统一部署,为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是保障党员、村(居)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整个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二、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要求。
(一)十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三、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各村和社区要充分运用传统手段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十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要畅通信访渠道,签订选举廉洁承诺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强化社会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贿选行为。对违反“十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对查实的问题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治安处罚、党纪处分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违反“十严禁”“十不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对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整治不正之风不力、导致换届选举风气不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问责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