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a06be41deaad3d8cc883cb62a9aee0
苏劳社就[2007]14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失业人员,提高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有利于构建“和谐苏州”,结合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调整方案,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调整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社会公益性岗位,以及经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结业人员自办实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56元/人.月,提高到402元/人.月。
二、除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之外的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78元/人.月,提高到201元/人.月。
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78元/人.月,提高到210元/人.月。
四、各市也要结合当地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调整方案,相应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报苏州市就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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