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司法局三维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栖霞区司法局“三维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方法新路径,不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2021年以来,共开展调解36次,调解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7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创新机制,注重长久长效,推动调解“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逢案必调”,将行政争议化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落实立案前协调机制,在立案审查阶段,对争议不大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先行沟通,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关口前移。完善审理阶段调解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利用听证等制度,听取双方意见,促使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杜绝复议“程序空转”,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将行政复议打造成行政争议化解的“前哨站”和“隔离带”。
二是明理释法,运好方法技巧,推动调解“全天候”。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平台,“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复议申请人通过非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坚持分类调解,对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类案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选取同类案例开展明理释法,消除复议申请人对行政执法的误解。对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类案件,联系行政机关督促其主动纠错,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积极学习调解的方法、技巧,切实提升调解能力,与复议申请人沟通交流,拉近与群众距离,缓解抵触情绪,切实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透明度,大幅提升调解成功率,让当事群众在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多元发力,密切协同配合,推动调解“全方位”。深化街道集成改革,精准赋权赋能,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单位的能力水平,妥解当事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明确各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调解联络员,及时沟通相关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探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重点难点。对疑难复杂案件层层把关,通过内部集体会商、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商讨、多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等多种方式降低复议后败诉率,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积极探索整合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专业力量,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强、素质高的行政争议调解队伍,有效提升行政争议调解新动能。(栖霞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