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财政所,开发区财审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淄财会 (202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意义
本次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制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升会计人员服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采集对象
博山区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采集时间
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财政部门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四、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陆淄博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进入“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填报相关信息。
(二)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如下: 0533-41***616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pdf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pdf
淄博市博山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