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情况及损失情况,为区政府领导指导、部署全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自府应办函〔201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自然灾害损失综合统计数据。
(二)自然灾害损失分类统计数据。
(三)重特大自然灾害重要统计数据。
(四)自然灾害灾情、损失及防灾减灾工作情况综合文字报告。
二、报送时间
(一)旬报。汛期(5—9月)每旬报送1次,分别于9日、19日、29日下午5时前报送前10天本区域本单位灾情。
(二)月报。非汛期(1—4月、10—12月)每月报送1次,于当月倒数第二日下午5时前报送本月本区域本单位灾情。
(三)年报。次年1月3日下午5时前报送上年本区域本单位灾情和全年的防灾减灾工作情况报告。
(四)专报。
1.单次过程灾害灾情统计数据:按专题通知要求,报送当次灾害过程自然灾害损失综合统计表、自然灾害损失分类统计表(本过程灾情损失累计数)。
2.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次日8时前报送前日自然灾害重要数据。有专题通知要求的,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截止报送日期以专题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区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自然灾害灾情综合统计工作,将灾情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区水务、农牧林业、民政等部门,区水务、农牧林业、民政等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区政府应急办;区级各部门上报市级有关部门的灾情数据,要与上报区政府应急办的数据一致,所附统计表中未能反映的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要在文字报告中补充。
(二)请各乡镇政府、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切实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容及表格样式,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报送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数据和灾情报告。
四、报送方式
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区水务、农牧林业、民政等部门报送区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朱坤振 联系电话:8107474
电子邮箱:zhukunzhen03@163.com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