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期间,以下945辆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已过期,500辆机动车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已过期,属于达到报废标准强制报废(见***)。现公告其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被强制注销的车辆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特此公告。
***:1.办理业务相关信息
2.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清单201712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2017年12月25日
***1:
办理业务相关信息
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22835101。
二、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电话:22319070、22319080、22319090。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清单2017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