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正气法援助敬老爱心人士维权获肯定
10月16日上午,市民罗英好面带笑容来到区法律援助处,将一面写有“为民服务、伸张正义”的锦旗郑重交到区法律援助处徐慧主任的手上,表达了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援助律师工作的肯定和感激。
1997年,罗英好认识了非亲非故的陈泽田。陈泽田当时已73岁高龄,无妻无子,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尽管自己的经济并不宽裕,罗英好出于同情,义无反顾地承担起对陈泽田的照顾责任。2000年,罗英好将陈泽田接到自己家里,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照顾其日常起居饮食和治疗,直到2006年陈泽田去世。2003年8月,陈泽田立下遗嘱表示罗英好照顾其至过世,自愿将留下的财产都给罗英好。2012年初,陈泽田的胞姐陈某起诉大良街道云路社区东区股份合作社要求继承陈泽田的股份。罗英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区法律援助处请求法律援助。由于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引发了一场道德与法律、“情与法”的争论。区法律援助处研究案情后迅速批准了罗英好的法援申请,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
承办律师马丽娟接受指派后,认真分析了案情,并主动搜集证据,针对原告提出陈泽田遗嘱因没有在场见证人的签名而无效、遗嘱是伪造等焦点问题,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依法进行反驳,并提出了遗嘱实质是遗赠扶养协议,罗英好扶养陈泽田多年,为其养老送终,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完全有权接受遗赠的代理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陈泽田的股份由罗英好继承,以弘扬尊老敬老的社会公德。法庭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陈泽田所有的大良街道云路社区东区股份合作社股权由罗英好继承。
在区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罗英好多年来照顾孤寡老人的义举最终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其热心助人的佳话在邻里广为传颂。
关联稿件: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