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顺)征告〔2021〕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66号)
三、批准用途:中小学用地、道路用地、一类/二类工业用地、环境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交通站场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及防护绿地。
四、批准时间:2021年6月15日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顺德区杏坛镇新联村范围内(见附图2)
六、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七、上述14.7308公顷土地中:
(一)涉及征收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12.9609公顷(折合194.4135亩)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1. 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合计为10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7.98万元/亩)。
2. 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 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收范围的土地已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用地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聚胜股份合作经济社12.9609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1.9441公顷,以留用地集中安置的形式实地留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3。
(二)0.2625公顷属杏坛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不涉及土地补偿。
(三)1.5074公顷属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用地,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出具无需补偿的证明。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即2021年9月30日之前),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九、公告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13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1〕6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十一、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征求意见后,由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66号)
2.被征收土地位置图
3.留用地集中安置位置示意图(杏坛蒲洲股份合
作经济社,3.5736公顷)
4.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自用地
图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66号)
图2.被征收土地位置图
图3.留用地集中安置位置示意图
图4.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自用地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