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次投入2000多万元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
近日,我区区政府批复《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同意再次投入2000多万元,进一步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这是继去冬今春兑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和无子女职工退休补助后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
按照省、市有关精神,这次奖励对象为顺德区常住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及无子女人员中,属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或期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无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下岗位失业人员等),未享受计生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生奖励金(生活补助金)的人员。目前,此项工作已在我区正式开展,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对象,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特别提示:全区审核发放奖励金(生活补助金)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
去年9月,我区投入3000多万元,对199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5223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及无子女职工发放了一次性计生奖励金(生活补助金),已在今年春节前全部发至对象手中。今次再投入2000万元,将使我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职工退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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