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大河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为切实做好精神卫生相关工作,有效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要求,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河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蒲洪庚 党委书记
鲁小娟 镇长
副组长:李 玲 纪委书记
青 军 副镇长
成 员:王 朗 大桥派出所所长
孟小淋 民政所所长
赵兴政 综治办主任
何 奕 残联负责人
李 梅 精神科执业医师
王 海 大河卫生院院长
王良臣 永庆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大河卫生院院王海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本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全体人员以及关爱帮扶小组组长参加的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本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及时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掌握既往有过肇事肇祸或危险行为倾向及危险度评估3~5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督促指导本镇村委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开展工作。
(四)每半年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村委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和考核。
(五)按照县政府要求建立健全本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并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六)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与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应急医疗处置、建立健康档案及随访服务等工作。
(七)及时组织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苗头事件,组织公安、卫健、村委会、家属对患者及时送治。
(八)了解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状况,组织做好有关救治救助等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
(九)收集有关资料,建立管理档案,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