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建华房屋所有权证撤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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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凌河分局对刘建华锦州市凌河区单屯406号院的土地相关情况核查结果,即该土地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证.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刘建华你位于凌河区北山里单屯406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06号《房屋所有权证》、 北山里单屯406-1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07号《房屋所有权证》、北山里单屯406-2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08号《房屋所有权证》、北山里单屯406-3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09号《房屋所有权证》、北山里单屯406-4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10号《房屋所有权证》、北山里单屯406-5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11号《房屋所有权证》、北山里单屯406-6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12号《房屋所有权证》、北山里单屯406-7号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513号《房屋所有权证》,以上共8个《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联系:3323033。
锦州市凌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