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专报12期阳光采购系列报道之二塑造阳光心态构建阳光采购-―我区召开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议供货座谈会
第12期
三水区财政局编 2007年4月19日
阳光采购系列报道之二
塑造阳光心态,构建阳光采购
——我区召开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议供货座谈会
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从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的起步阶段,到阳光采购升级、巩固、发展阶段,是在经历了不少的风雨成长起来的。踏入二00七年,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及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以争当“排头兵”为推动力,不断地在政府采购管理领域进行探索和总结,并开展了一系列的阳光采购活动。主题之一就是在近期举办了我区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议供货座谈会。会议主要内容是查找协议供货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目的是塑造健康的阳光心态,构建和谐的阳光采购环境。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分别有我区六家办公设备,八家办公文具协议供货企业的负责人及我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的全体管理人员。
鉴于办公设备及用品协议供货制度在我区实行只有两年时间,在管理部门与用户、供应商之间还没有搭建一条比较完善、坚实的桥樑,与会代表籍此机会在座谈会上进行了探讨、交流,并提出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一、个别协议供应商为了利益,可能存在对采购单位和社会购买不同报价的现象,如对采购单位报价高于社会购买报价,就算供应商按协议折扣率给予折扣,采购单位还是得不到让利。因此,我门建议通过工商、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协议供应点检查的力度,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大范围监督,一经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现象,在采购网站给予通报甚至取消协议定点供应资格。
二、采购单位有延期付款现象。主要是个别采购单位还不清楚掌握办理有关手续的程序,拖延了付款期,为此,我们建议将有关信息向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以便跟进,同时建议供应商对零散、密度大、金额小的采购可以采取分期或年终结算的方式结算,减少结算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三、验收结束后,供需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据供应商反映,有的采购单位对验收过程不重视,往往在验收结束后,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向供应商索赔,不但令双方蒙受损失,而且很容易产生矛盾。因此,我们建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验收,要求采购单位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全过程,并签订验收合同,明确合同条款,尽量避免争议现象的发生。
四、在成交确认后,发现有供应商库存不足,不能及时供货的情况。因此,我们建议供应商要及时与采购单位解释、协商,并作出一定的承诺和让步,或者用同等档次的商品代替,同时给予折扣优惠。
这次座谈会还通报了违规供应商的处罚情况,虽然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家供应商因违规采购而受到处罚,但亦为其他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渠道和手段进行违规采购的行为敲响了警钟。而且在会上经过沟通,大家达成了共识,就是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采购单位、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等机构管理、采购人员,必须塑造健康的阳光采购心态,共同构建良好的阳光采购环境,真正体现阳光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区阳光采购工程的路子走得更宽、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