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乐平镇南边范湖片区市政工程—范湖小学前市政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三水区乐平镇南边、范湖片区市政工程—范湖小学前市政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7月4日至7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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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三水区乐平镇南边、范湖片区市政工程—范湖小学前市政配套工程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乐平镇南联村委会金缸路(范湖小学前)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工程在乐平镇南联村委会金缸路(范湖小学前)建设(起点地理坐标为23°19′10″N, 112°59′23″E,终点地理坐标为23°19′23″N, 112°59′26″E)。项目总投资2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6万元,工程的主要内容有:铺设块料人行道、砌筑树池、石挡土墙、石栏杆制安、路侧石安砌、铺设排水管、回填中砂、碎石、砌筑检查井、雨水口等,范湖小学前道路沿线排水管网系统,管网铺设面积约为1200 m2,收集该片区工业和生活污水,范湖小学前道路铺设人行道约1200 m。项目施工人数约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动工前,要制定相应的防治污染及防止扰民的措施,并在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做好安民告示。施工废气包括粉尘、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料废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如设置场地封闭围挡,加强对场地的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做好冲洗工作,散装物料在运输装卸、使用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必须加盖覆盖物并采取防风、防水、防撒漏措施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须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燃料,减小燃料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含油废水及降雨地表径流。施工废水经隔油以及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扬尘喷洒;须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在暴雨多发季节进行施工,减小水土流失。降雨地表径流通过市政管网汇入乐平涌。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减少运输及施工过程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必须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未经批准,在晚上22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中午12时至14时不得进行施工。 |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