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广场LED电子显示屏经营权(BOT)(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核准编号: | 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广场LED电子显示屏经营权(BOT)(第二次) GMJ2011040号 |
二、项目概况: | 1、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宣传文体办公室 2、项目名称: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广场LED电子显示屏经营权(BOT)(第二次) 3、项目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4、建设规模:在明城广场建设可视长为11.5米,宽为6.5米的电子显示屏1个,由中标经营单位全部出资,负责对电子显示屏进行设计、制作、安装、日常维护管理及广告宣传经营(BOT方式)。 5、投资估算约为100万元(具体以中标人的设计方案预算为准)。 6、特许经营期:为20年,从项目批准动工建设之日开始计算(含施工期2个月)。 7、承包方式: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将取得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广场LED电子显示屏的建设及经营权(BOT),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LED电子显示屏的设计、制作、安装、日常维护管理、公益宣传、广告经营和移交。中标人必须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
三、投标人报名的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取得有效的广告经营资格;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经营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5、具有经营、管理户外广告的业绩和专业人员; 6、企业在佛山市(含市辖各区)税务、工商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本项目必须由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亲自按本公告要求到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四、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
五、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电 话:0757—88620821、88620825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宣传文体办公室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1877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高明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30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