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网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网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电子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网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网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竹路3号 |
环评机构 |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网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竹路3号,公司于2014年1月迁建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851号之一,企业名称变更为佛山市网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2幢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4400平方米。迁建后停止生产空调网罩,目前主要生产空调钣金件,包括空调外壳和内部冲压件,年产100万套。迁建后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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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每周补充一次新鲜水;喷淋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喷淋废水定期排放,排放周期为一周,排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喷涂废气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P1达标排放;固化工序会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15米排气筒P2达标排放;燃烧机产生的燃料废气经15米排气筒P2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生产废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其他企业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机油产用原包装桶回收暂存,由供应商回收。喷淋塔循环水池废渣定期捞出暂存于废渣池,待干化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污泥暂存于污泥干化池中,待干化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普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属于严控废物,收集后及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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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