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厂房九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22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厂房九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97、99号的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厂房九建筑设计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新意新石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厂房九
三、项目修改情况
厂房九由一层调整为两层,建筑高度由9.4米调整为11.6米,基底面积不变,建筑面积由1632平方米调整为262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32***平方米调整为3223.5平方米。
四、项目基本情况
厂房九,地上二层,建筑高度为11.6米,基底面积为16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2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3223.5平方米。 (详见附图)
五、公示时间: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3日
六、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七、公示网站: 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八、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话:0757-88620885
3.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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