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5032
1.招标条件
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明发改资[2015]17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区、荷城街道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三洲围海天大道上游300m处,设计排涝流量为28m3/s,主要内容为5台1400ZLB5.5-7.5型半调节立式轴流泵,配10kv、630kv同步电机,泵站总装机容量为3150kw,设计总流量为29.5m3/s,属中型泵站。自排闸设计为单孔涵洞式,净宽5m。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工程建安费约为3391.33万元,勘察设计费约为160万元 。
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位于三洲围海天大道上游300m处,规划新建三洲北泵站和自排涵闸各一座,管理楼一座,同时结合泵站的建设对站区环境进行高标准的整治与绿化。泵站总装机容量为3150kw,设计总流量为29.5m3/s,工程等别为Ⅲ等,泵站规模为中型,装机5台,水泵型号为1400ZLB5.5-7.5型半调节立式轴流泵,配10kv、630kv同步电机;自排闸设计流量为28.0m3/s,为单孔涵洞式,净宽5m。
2.4 计划工期:
(1)总设计周期 90 个日历天;
(2)签订协议后 3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报告成果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
(3)在规定的初步设计审批后 6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等设计文件;
(4)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5)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对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进行勘测(含初测、定测、地质钻探、测量)、初步设计(含编制工程概算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及以上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工作。
2.6承包方式:勘察设计总承包。
2.7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规范和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灌溉排涝)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已同时具有上述第(1)点和第(2)点资质要求的单位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持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3.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办理登记)
4.3.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4.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4.4.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或佛山分公司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或网页查询打印件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0199。
5.2 报名时间:2015年 4 月 21 日 9 时 00 分起至2015年 4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即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内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及特定人员(特定人员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富大道 | 地 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 |
邮 编: | 528500 | 邮 编: | 528000 | |
联 系 人: | 林先生 | 联 系 人: | 卢先生 | |
电 话: | 0757-88981189 | 电 话: | 0757-86300783 | |
传 真: | 传 真: | 0757-86368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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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洲站可研电子文档4.17.rar
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OK.pdf
三洲北泵站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出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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