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服务高效办事——明城镇榕根村感谢我局完善新村宅基地用地手续
榕根村位于明城镇合和大道,明城镇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2008年征收榕根村450亩土地,政府承诺在拆除旧村庄后另行选址建设榕根新村。目前,榕根新村建设已按计划完成,村民全部迁至榕根新村居住,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榕根新村村民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一直未能办理。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领导获悉后,立即安排土地利用科、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跟进,要求想一切办法为村民提供办证服务。2018年6月20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国土资源分党组书记周维兴同志带领相关领导及业务科室人员到榕根新村进行现场协调,并解答明城镇政府和村民提出的相关问题。为尽快办理榕根新村宅基地不动产权问题,急村民之所急、解村民之所忧,通过特事特办、简化材料、容缺审批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对榕根新村宅基地进行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于2018年6月29日顺利通过区人民政府批复。目前,正在按计划逐宗办理不动产权证。
为此,榕根新村特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送来感谢信,感谢区国土各位工作人员的热情高效服务,我们也将继续秉承这种工作作风,为高明区老百姓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