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食堂委托经营投标邀请函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管理,提高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搞好学校食堂的供餐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和个人,委托其经营师生食堂的餐饮工作,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项目名称:沧江中学食堂委托经营(A、B两间食堂)
二、 项目编号:20150715-A、B
三、 招标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说明 |
01 | 沧江中学A食堂委托经营 | 1 | 项 | 通过综合评分,评出前两名投标人,得分高的前两名分获食堂委托经营资格,得分最高者并有食堂选择权利。 |
02 | 沧江中学B食堂委托经营 | 1 | 项 |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经营范围为集体食堂经营、集体食堂供餐或集体食堂管理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不少于3年从事500人以上学校食堂或集体食堂的委托经营管理经验;
5、如参加投标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沧江中学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退还);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8:00-9:30。
(要求:标书一式13份)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党政中心办公室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10:00。
九、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综合大楼四楼会议室。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7-88228338;130****0185
联系地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大德路333号沧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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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